2)第44章 大树部落_回到史前当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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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来,狼牙乐不可支。这几年因为秃顶,女人们都拒绝和他交配,说秃顶的男人会生出秃顶的儿子,真是岂有此理!是时候重振雄风了!

  早饭过后,进山狩猎。

  昨日是往河流上游的方向走,今天朝下游进发。

  张天忽然想到一事,问男人们:“河对岸你们去过吗?”

  虎头说:“河对岸是大树部落的地盘,我们一般不会去。”

  听到这个名字,张天便想起来了,以前听男人们提起过,大树部落也是个小部落,洞穴附近有一颗无比高大的树,因此得名。

  张天所在的部落叫大河部落,因为山底下有条大河波浪宽,部落名字并无深意,更无关信仰,只是为了和其他部落区分开而已。

  虎头说他们一般不会去,说明还是去过。

  张天问:“你们会游泳吗?我是说像鱼一样在水里游。”

  “你认真的吗?人又不是鱼,怎么能像鱼一样在水里游呢?”

  男人们相视而笑。

  “那你们怎么过河?”

  “这还不简单,用木头搭座桥,走过去就行了。”

  “……有道理。”

  张天感觉自己问了个很白痴的问题,山底下那些针叶树随便一棵都有半米以上的胸径,二三十米高,砍倒后便是天然的桥梁。

  不过他也确定了一件事:族人们不会游泳。

  连住在河边的他们都不会,其他部落的人更不可能会。

  “快看!”

  捉了一路的昆虫,终于叫他们发现了野兽的踪迹。

  血迹!

  一滩不小的血迹,血液已经凝固、发黑,其中混杂着少量的组织碎屑和毛皮碎块,爬满了忙碌的蚂蚁和快乐的食腐昆虫。

  虎头用木棒驱赶毛皮上的虫蚁,蹲下来观察片刻,肃然道:“是羚羊,这里发生过搏斗,狩猎它的不是狼就是猞猁。”

  “看看去?”

  男人们望着一路向山脊延伸的血迹,放在以前,既知前方有四足捕食者,他们肯定会选择绕行,不过现在手里有弓,又一连听了好几天祖先的光辉事迹,目前正处于打了鸡血的状态,都有点跃跃欲试。

  反倒是虎头比较谨慎,他绕着四周仔细查看一番,只发现一头捕食者的痕迹,展露笑容道:“看来是猞猁了。我们走!”

  山林里的狼大多成群结队行动,一旦遭遇上还真不好说,猞猁通常习惯于独来独往,虎头有把握对付它。

  张天也做出了同样的判断,不过比起猞猁,他对那头羚羊更感兴趣。

  从残留下来的毛皮碎块看不出公母,如果是雄羚羊,那他心心念念的用于制作角弓的兽角便有着落了。

  但他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。

  似这种有角的动物很少跑到森林里晃悠,因为容易被树枝藤蔓缠住兽角,遇到捕食者几乎逃不掉。

  众人循着血迹追踪而去,男人们各自握紧手里的武器,眼观六路,耳听八方,神经都紧绷到极点。

  猞猁是擅长攀爬的猫科动物,它有可能藏身于任何地方,速度比狼快上许多,狩猎时总是潜伏静待时机,然后从猎物意想不到的地方突然袭击。

  预想中的敌人没有现身,看样子也不会现身了。

  众人已经发现了羚羊的尸体,它被弃置在一处裸露的岩壁上,尸体上站满了眼尖的食腐鸟,这群拾人牙慧的禽兽正贪婪地吮吸碎肉,空气里弥漫着浓郁的血腥味和腐臭气息。

  男人们大失所望,食腐鸟和食腐昆虫一样容易致病,除非弹尽粮绝,族人们不会吃这种鸟,但这不妨碍虎头张弓搭箭泄愤似的射死它们,众鸟惊飞而起,发出刺耳的叫声。

  唯有张天望着羚羊头颅上的那对黑色长角笑逐颜开。

  感谢大自然的馈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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