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437 归化培训?_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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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将跟那些未成年的孩子们一样,立即成为澳洲联邦公民,拥有联邦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。

  其二是,那些被选定的女人必须进行婚姻登记后才能“共同生活”。

  婚姻登记工作交由生活物资委员会的成员做,具体工作由夏小鸥和杜娜负责。没有婚姻登记的夫妻将被视为非法同居,男女双方都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
  第三是,明确要求这些女人无论是否是所谓的“正妻”,均在法律上享有正式配偶的一切合法权益——包括经济利益。电报强调说,此项规定符合《红楼公约》精神,在家庭中,任何有区别、歧视性地对待妻妾的做法都将视为违法。

  第四,所有购买女奴的人,必须签署一纸声明,该声明被称之为“妻妾平权声明”。

  具体文本尚在讨论之中,成文后随后会提交全体大会讨论通过。

  女士们还在电报里强调说,尽管她们从内心是反对一夫多妻制的,但“鉴于现实、历史发展阶段和包括妇女在内的个人心理因素,我们不得不、暂时地容忍这种极其丑陋的、极不公平的性别不平等和歧视,虽然这种不公平绝对是应该被人类社会所唾弃......”

  电报里还强调:

  “......因此,我们必须在法律上加以某些限制,要从法律上鼓励并倡导男女平等,一夫一妻,反对任何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公!”

  红楼里的女士们毫不掩饰地指出,电报里的这些个提议是有针对性的,如果一个男人能够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女人,或者通过这种方式娶了不止一个女人,那么上述四条就会立刻自动生效!

  显然,如果你是自由恋爱并且只有一个女人,上述四条就管不到你......

  这封电报一到妮可号,就立刻引发了大讨论,由于该电报的内容可以说是非常的“政治正确”,众人竟然一时无言以对,除了有人抗议说,非法同居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提法不妥,毕竟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,非法同居只要没有妨碍到别人,凭什么要受到法律制裁?这一条显然是恶法!

  于是一封反驳的电文发回了红楼,妮可号的电文说我们支持男女平等,也支持男女平权,但非法同居的条文是不能接受的!

  半个小时后,红楼回电:感谢大家对男女平等事业的支持,并虚心接受各位的意见,关于非法同居的条款立刻取消。

  好吧,女士们的这个迅速的回电把大伙闪了一下,他们终于回过味来,原来这就叫欲情故纵啊,人家要的就是前面的表态,而后面的什么非法同居条款,只不过是个诱饵罢了。

  然后,当天妮可号又发出第二封电文,里面是关于男士们各种“非正式”表态,其中包括有人吐槽说,娶几个老婆什么的,又不是强抢民女,只要双方自愿就没什么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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