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作品相关 古代婚姻制度_喜妻洋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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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件,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,夫妻关系必须解除。义绝具有强制性,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。

  第四,呈诉离婚制度。所谓呈诉离婚,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。依封建法律规定,如果“妻背夫在逃”、“夫逃亡三年”、“夫逼妻为娼”、“翁欺奸男妇”等,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。

  【妾】

  妾,又称姨太、陪房,亦有﹑小老婆等俗称,是中国传统一夫多妻制下的产物,在其他东方国家(如东亚、印度、阿拉伯世界)也有或曾有过类似存在。其在中国的合法性止于中华民建立,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合例所禁止的,否则是犯上了通奸罪(指与他人妻或他人夫有染)、重婚罪(指一男数娶或一女数嫁)。在现代社会,一个男子有多个妻子的情况下,第一个妻子被视为正室,其它的被视为妾(在古时则不然,妻妾的名位决定于其家族的社会地位及通婚的时机)。也作为女子对自己的谦称,类似于男人自称的“仆”。

  ==详细解释==

  嫡庶之别,在帝王则为后妃,在士民则为妻妾。结发嫡妻称为元配,元配死后再娶正妻称为继配或续弦,在社会地位上尊荣相侔,然而宗族礼法上待遇却有所不同。如慈安太后为清文宗继后,在祭奠元后时执妃妾之礼。

  有名分的妾又称侧室、偏房,她们的存在被家族和社会认可,然而地位与正妻有云泥之隔,无论表现在家族、社会还是死后的待遇上。在生前,她们必须小心侍奉丈夫及他的嫡妻、他们的孩子、甚至自己的所生(就如《红楼梦》中的赵姨娘在贾政和王夫人跟前,眼看着自己所生的探春尚且坐着,她却要侍立,还要给贾宝玉打帘子)。在社会上,她们与丈夫的官品带来的诰封无缘,也不能在婚寿宴席上露面。在死后,她们也不能够和丈夫合葬,牌位不能入宗庙(明代宗法尤严,即使是生了皇帝、死后被追尊为太后的妃嫔,也只能享受“祭祀别殿”的入另册式的待遇)被尊称为“如夫人”的有头脸的妾尚且如此,那么那些不具名分、仅仅供主人享乐玩弄的婢女(也称“姬”,红楼梦中称之为“通房大丫头”。还有一种贵绅蓄养以供声色之娱的家妓,也在此列),其地位就可想而知了。历史上以床头人赠人的士子不在少数,也有人见他人妾美而横加夺爱者。西晋石崇就是因为不肯以宠婢绿珠转赠孙秀,而失掉性命的。苏东坡南谪时以诸多姬妾赠人,以至日后有多人自称是他的遣妾遗腹所生。魏曹彰“爱妾换马”竟也被看作是“性倜傥”的佳话。诸如此类,皆可看出姬妾的社会地位之低贱,竟与车马器物无异。

  嫡妻是丈夫所有子女名分上的母亲,所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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